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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预案

 

为切实落实《安康学院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促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和学校稳定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预警对象

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 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自杀倾向的学生。

2. 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包括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 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特别大以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 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 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 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或告别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极度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波动极大致使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预警机制

建立班级、院(系)、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1. 一级预警:班级

各班级设心理委员2—4名,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卫生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加强班级建设,营造互助互爱的良好氛围,降低学生孤独感,增强归属感,为学生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构建心理支持系统;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2. 二级预警:院(系)

院(系)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为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减轻心理压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并有针对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于重点跟踪的学生及新生普测中发现存在心理障碍的学生要给予特别关注;熟悉心理干预流程,出现重要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3. 三级预警:学校

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卫生意识;指导学生识别及防护心理疾病的知识,掌握必要的心理自我调适方法;认真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对筛查出来的重点对象应主动、及时访谈和干预;心理咨询人员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必须由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提供书面意见。

2. 如评估某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院系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 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院系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 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院系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并建议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 由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 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院系要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并建议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 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院系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 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 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 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并建议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 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 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会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 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 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 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属自杀高危人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六)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辅导员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保障体系

1.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部(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务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 队伍建设

整合学校教育资源,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学习培训、业务督导和科学研究,促进其业务提高和个人成长,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3. 预防教育

(1)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通过课堂教学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教育,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开展心理咨询辅导。江南校区、江北校区心理咨询室对全校学生开放,对来访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3)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通过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影视鉴赏等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树立自信、消除自卑、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指导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等。

五、注意事项

1. 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2. 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3. 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不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4. 有关单位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5. 危机干预过程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安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六、工作要求

1. 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并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2. 工作到位。危机发生后,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3. 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4. 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

5. 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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